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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室协净化委字[2016] 001号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

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室协净化委字[2018] 001号

一、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净化委”)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的二级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领导下开展活动。

二、净化委以规范、优化、促进室内环境净化产业的发展为服务宗旨。

三、净化委的主要任务是:

1、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宣传贯彻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3、建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相关技术与产品的交流推广平台;

4、了解、传递国内外室内环境净化产业技术动态与市场信息,开展研讨与学术交流,促进国内外相关企业与科研组织的合作;

5、编发刊物、教材、组织培训,提高室内环境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6、承担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交办的事项。

7、控制室内装饰工程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促进规范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市场,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四、净化委由会员组成。凡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室内环境净化产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个人,均可申请为净化委会员,参与净化委各项活动。

五、净化委会员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净化委进行审核,审定。

六、净化委设主任、执行主任和秘书长,人选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产生。

七、净化委组织办法及其他重大事项由全体会员会议讨论通过,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定。

八、净化委设立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及财务往来工作。

九、净化委全体会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届核心委员会任期三年。

十、净化委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净化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享受净化委提供的各项技术支持服务,在会员平台进行产品推广;

3、优先得到净化委编发的刊物和资料;

4、有对净化委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一、净化委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章程和净化委组织办法,维护净化委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净化委的各项活动;

3、接受净化委委托办理的有关工作;

4、向净化委反映行业情况;

5、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十二、净化委经费来源:

1、会费;

2、全国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施工资质管理费及施工人员培训费;

3、其他服务收入(展会、论坛、咨询交流、技术支持等)。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会议、资料印发、日常办公等。经费开支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

十三、凡连续两次不参加全体会员年会和超期一个月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十四、净化委秘书处设在:联创胜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申报《会员证书》企业需向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证的盖章复印件及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检测中心出具报告),施工及产品应用案例资料;

2、填好会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会员单位入会要求:

(1)普通会员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壹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 

(三)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2)副主任会员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三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技术人员6名以上; 

(三)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3)主任会员单位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中有从事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或者相关的经营范围并要求注册时间五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以上; 

(三)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制度。 

十五、联系方式: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909室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51254191   51254192  51254193

邮    箱:liancsy8686@126.com

官方网站:www.cicen.org  

 

 (以上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专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日